東陽市養犬管理規定 東陽養犬管理規定
東陽市養犬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改善城鄉環境衛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金華市養犬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現就我市范圍內規范養犬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吳寧街道、白云街道所轄所有區域;江北街道所轄迎賓大道(含)以西區域;橫店鎮、南馬鎮、巍山鎮鎮區建成區范圍為養犬重點管理區。重點管理以外的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二、養犬重點管理區實行養犬免疫、登記制度。一般管理區實行養犬免疫制度。
三、犬只出生滿三個月、尚未接種疫苗或免疫間隔期間屆滿前,養犬人應當到農業農村局確定的狂犬病免疫單位接種狂犬病疫苗并領取由動物衛生監督所統一印制的《金華市犬類免疫證》。
四、個人(單位)在重點區域內飼養犬只的,每一戶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場所限養一只,并應按規定辦理養犬登記。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個人(單位)不得在重點管理區飼養犬只。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禁止個人在重點管理區飼養大型犬(殘疾人飼養服務犬除外)。
五、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遵守公共秩序,維護社會公德。飼養犬只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不得破壞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鼓勵養犬人對飼養的犬只實施絕育手術。
六、攜帶犬只外出時,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采取裝入犬袋、犬籠等防止傷害他人的措施;在重點管理區攜帶犬只外出時,應當為犬只佩戴犬牌。
七、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學校、圖書館、博物館、城市展覽館、體育場館、影劇院、游樂場等公共場所和設置有犬只禁入標識的場所(殘疾人攜帶的服務犬除外)。
八、廣大市民有權勸阻或者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違反養犬管理規定的行為。市民可撥打舉報電話:12345。
九、對違反養犬管理規定的各類行為,由綜合行政執法、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