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路燈旁撒尿觸電死亡,寵主向物業索賠5萬!
【寵物狗路燈旁撒尿觸電死亡,狗主向物業索賠】
近日,孫某某像往常一樣帶著寵物犬出去遛彎。寵物犬按慣例來到了小區一盞路燈旁,抬起后腿對著路燈桿撒尿,不料想竟然如被電擊一般倒在地上抽搐發抖。孫某某立刻將寵物犬送去某寵物醫院搶救,經醫生檢查系觸電而死亡。
事后,孫某某在小區物業管理人員趙某某的陪同下,仔細檢查了那盞惹禍的路燈,發現路燈桿已嚴重銹蝕,部分電線已裸露在外,存在嚴重的漏電情況。事發時,寵物犬剛好尿到了裸露在外的電線,導致觸電死亡。
此后,孫某某多次與小區物業公司趙某某協商,要求賠償寵物犬損失和精神損失賠償。但物業公司趙某某堅持以路燈桿電線裸露在外系臺風等外界因素所致、非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為由,只答應賠償寵物犬部分損失費,其余賠償訴求均予以拒絕。
【調解員:雙方都有責任】
孫某某來到普陀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寵物犬全部損失費及精神損失費共計5萬余元。
在與調解員的溝通中,物業公司趙某某解釋:導致小區路燈漏電除臺風帶來的持續暴雨影響外,燈柱長期受含有酸性便溺腐蝕亦是燈柱損壞的重要原因。其認為,孫某某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寵物犬的全部損失費和精神損害費共計5萬余元費用太高,故不接受賠償要求。
調解員從法律角度出發告知趙某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物業公司在明知燈柱受含有酸性便溺腐蝕、會使燈柱損壞的情況下,未積極主動履行法定義務加以制止,長期放任違法行為的發生是導致燈柱銹蝕的成因之一。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物業公司長期未對燈柱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及時養護,特別是明知臺風暴雨會對燈柱安全破壞,并且在政府有關部門在臺風暴雨來臨之前三令五申要求排查安全隱患的大前提下,未組織人員及時發現燈柱安全隱患是導致燈柱漏電的主要成因。因此,趙某某以“導致路燈漏電除臺風帶來的持續暴雨影響外,燈柱長期受含有酸性便溺腐蝕亦是燈柱損壞的重要原因”的辯解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更不應將其作為拒絕承擔賠償的理由。
趙某某聽了調解員的釋法析理后,認識到物業公司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同意在合理的范圍內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接著,調解員又與孫某某進行當面溝通,孫某某表示:物業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公共設施管理的法定職責,致使小區內公共設施及安全措施長期得不到有效保障是造成本起糾紛的全部成因,幸虧這次寵物犬出事暴露了漏電隱患,否則危及居民后果更不堪設想。
調解員在對孫某某一番勸慰后,告訴孫某某:現有監控視頻顯示由于孫某某在遛狗時未將狗拴牢,導致其徑直走向它熟悉的燈柱下撒尿,是未盡安全義務的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燈柱長期受含有酸性便溺腐蝕亦是燈柱損壞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見物業公司不愿承擔全部責任的訴求有一定的法律依據。
最終,在調解員的引導下,糾紛雙方最終互諒互讓,就此案糾紛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議書。
【網友:就是可憐了狗】
不少網友提到,當燈柱已有漏電現象時,小區其他業主在下雨天也有可能無意間觸電,確實是安全隱患,物業需要對此負責。狗狗是用自己的生命,替其他業主擋了一劫,“就是可憐了狗”。
也有不少網友言辭激烈地抨擊狗主,“狗不懂事,人難道也不懂事?”“遛狗不要隨地大小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