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男子違規遛狗被行政處罰 你還視犬規于無故嗎?
男子一次性“霸氣”遛16只狗,男子表示狗狗很乖,沒有影響。
9月3日,李某帶16只各類犬只在長沙人民西路、黃興南路步行街等地沿路進行網絡直播,引起路人圍觀議論。男子雖然給狗狗系了狗繩,但是并沒有牽住狗。圍觀的路人紛紛表示 “牽這么多狗游街,這也太夸張了吧!”“帶這么多大狗,要是咬了人怎么辦!”最具諷刺的是,黃興南路步行街旁有警示牌,第三欄醒目的寫著禁止遛狗。
李某表示自己是寵物開咖啡店的,這些有三只是買的,其他都是被收養或者救助的。從表面上來看,李某就是一個普通的愛狗人士,這種行為確實值得敬佩。但是在公眾場合,且有明示“禁止遛狗”的情況下,李某這樣遛狗,違反了多條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
媒體采訪路人表示,自己很喜歡狗,但是像李某這樣牽多只狗上街,肯定是具有一定的威脅性的。而李某卻不以為然,表示自己的狗狗非常乖,非常聽話,一起遛是沒有問題的。隨后,天心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邏時發現情況后,迅速制止了李某的違規行為,并將李某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最終,公安機關依據《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對李某處以行政處罰。
“外出遛狗不牽犬繩、不為犬只佩戴智能犬牌、佩戴嘴套,不辦理許可證且放任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或者超過每戶限養一只數量的,養犬人將受到警告至2000元不同程度的處罰,并視情節扣押沒收犬只。”長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于2019年5月1日實施以來,長沙市公安機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認真組織開展《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推行養犬許可實行網上申請和審批,并對未經許可養犬、違法攜犬出戶、犬擾民、犬傷人等群眾反映強烈、投訴不斷的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及時受理、處置涉犬警情,截止目前,全市公安機關以對違規養犬人發放責令整改通知書已達1000余份。
該采訪視頻在網上發傳播后,引來了大量網友的討論。網友們都義憤填膺的表示,為執法者點贊,清除狗患勢在必行。
規范文明養犬行為刻不容緩
近年來全國被狗咬傷等事例層出不斷,看到這種新聞,小編呼吁大家文明養犬,從你我做起。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飼養寵物犬已成為我區廣大市民的普遍現象,隨之而來的是不文明的養犬行為也大量出現,引起了市民群眾的廣泛關注和不滿。為了創造城市文明,給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為切實增強廣大市民依法文明養犬意識,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還組織民警上街頭、進社區面向群眾開展了多種形式宣傳活動,廣泛宣傳《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據統計,截止目前,長沙公安先后印制并發放《條例》單行本4萬冊,《文明養犬宣傳冊》2萬本,制作宣傳橫幅200條,極大地提高了居民依法文明養犬意識。
警方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按照《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利用各級宣傳媒介,重點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狂犬病免疫知識、違規養犬危害、烈性犬治安隱患等內容進行宣傳,同時強化與城管、農林、衛生、工商等部門的聯系對接,形成對涉犬問題的科學管理、合成作戰體系,共同做好調查排摸、登記造冊、注射疫苗、辦理犬證、現場查處等工作,確保全市養犬管理工作持續穩步推進,切實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城市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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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解讀】
1、嚴格管理區每戶限養一只。《養犬條例》規定,公民在嚴格管理區內飼養普通犬只的,每戶限養一只。超過限養數量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超養犬只,超養一只罰款1000元。
2、犬只應佩戴智能犬牌。在寵物飼養許可上,以前的犬牌更新為智能犬牌,配備電子標識管理制度。《養犬條例》中提到,相關部門應當實現犬只的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智能犬牌發放和電子標識植入在同一場所辦理。
3、牽引繩不得超過2米。《養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市民在嚴格管理區內攜犬出戶時,應用2米以下犬繩牽領犬只,并為犬只佩戴嘴套;在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合,應懷抱犬只或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等。
4、遺棄犬只罰款1000元。《養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七項規定,不得遺棄、虐待犬只。若發現遺棄犬只者,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罰款、吊銷養犬許可,五年內不予許可養犬。
5、外地狗回家“長住”也要辦證。《養犬條例》規定,攜帶未在本市取得許可的普通犬只進入嚴格管理區的,應當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逗留時間擬超過3個月的,應于10日內按照規定辦理養犬許可。攜帶未在本市取得許可的普通犬只進入本市嚴格管理區且超過3個月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押犬只,罰款1000元。
6、對他人造成損害需先付醫療費。《養犬條例》要求,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并在24小時內將傷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檢場所進行檢測,不得隱匿、轉移。放任飼養、經營或者管理的犬只經常發出犬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犬只對他人造成損害的,養犬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