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制定國家層面養犬管理條例
隨時我國居民的收入增加,養寵物的居民越來越多,特別是寵物犬,已經大量進入居民家庭之中。然而,在給寵物主帶來愉悅的同時,隨之也帶來疾病隱患、擾亂公共秩序等一系列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強建議,盡快啟動立法程序,制定國家層面的養犬管理條例。
養犬一是可能帶來疾病隱患。部分養犬人沒有及時采取防疫免疫措施,不能按時給寵物犬打狂犬病疫苗,特別是一些流浪犬只極有可能攜帶多種人畜共患病原體,且易將病原微生物傳染給人類,存在一定的公共衛生隱患。
二是擾亂公共秩序。一些養犬人不能給寵物犬帶狗鏈和嘴套,對寵物犬進行放養,由于缺乏約束、看護不到位等,寵物犬在小區樓道等公共場所橫沖直撞,驚嚇小孩和老人,出現撞傷、咬傷事件,給居民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帶來較多隱患,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活動秩序。
三是污染環境。部分養犬人帶犬隨意進入公園、廣場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寵物犬隨意排泄,隨處可見斑斑點點的犬類糞便,不僅對環境造成污染,也增加了疾病發生和傳播的機會。四是引發民事糾紛。近年來,由寵物犬傷人、犬吠聲擾民等引發的民事案件頻發,導致鄰里關系緊張,繼而影響社會和諧。
李志強代表分析指出,造成上述不文明養犬現象的原因之一是部分養犬人缺乏公德意識和法律意識,但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國沒有國家層面的專門法律和行政法規。
為此,他建議,盡快啟動立法程序,制定國家層面的養犬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主管部門的職責,相關社會管理、救助、防疫等部門職責、養犬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法職責的法律責任。借鑒國外立法和執法經驗,對養犬行為進行嚴格管理,規定養犬必須辦理養犬證,外出時束犬鏈、掛犬牌、并由成年人牽領,強制注射狂犬疫苗、購買保險、繳納“狗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