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出車禍吃很多_狗狗出車禍了怎么辦
由于兩人爭論了好一會都沒個結果,反倒招來了路過很多看熱鬧的,我也就加入其中,看最后究竟如何處理。兩個事主在爭論,而看熱鬧的也分成兩個陣營,有支持車主的,說,“牽狗不牽繩,撞死活該,還要賠人家車主精神損失費和面包車護板的錢。”有支持狗主人的,說:“狗就是毛孩子,和人一樣,無論是否橫穿馬路,都是弱勢群體,司機沒有提前剎車,避免事故就是司機的責任,好歹是一條命呀,怎么能不賠,尸體更不能給,要找個地方好好安葬。”
最后見車主把價都加到了500,說如果我出500,狗我必須帶走,你的狗撞了我的車賠了錢就是我的,我回去還能吃幾頓狗肉,也不枉我花的500塊錢。狗主人當然不答應,說這條狗跟了我3年多了,看家護院,看果樹地是條好狗,我平時都是買狗糧喂它,光狗糧都花了上千了,不是出這個意外你給2000我都不賣。那還輪到你討價還價。要么你把它救活,要么你給1000,算是半價,但是狗我要回去厚葬,它沒少給我家出力。
車主最后看這樣扯皮下去也不是個事情,于是打算報警,讓交警處理,畢竟自己正常行駛,也沒犯錯,說不定這狗就是來碰瓷的。
這時不知道誰把村上的人叫過來了,這段公路剛好從城中村穿過,來的聽說還是個村領導,他問清楚情況后就問狗主人,“你的狗有證沒有,有防疫手續沒,遛狗牽繩沒?”狗主人傻眼了,就說:“這狗平時就在家后院拴著,今天沒拴好就跑出來了,我剛才還在找呢。不想被他給撞死了。”
那個領導又說“那就是無證養狗,得罰300,村里最近正在抓流浪狗和無主狗,”于是又問司機“為什么經過村子路段不減速,不怕有電動車和小孩跑出來,這么大的狗都看不見,說明你開車也太快了,好在沒撞上人或車,否則就晚了,你的車保險杠破了點,就是因為你開車太快造成的。你們兩家都有責任,我看就和解算了,車你自己回去修。狗人家自己帶走。誰也別再找誰麻煩。”
狗主人明顯不服,還想爭辯,村領導說,“要么你先花錢給人家把車先修了,再找村上說你無證養狗的事情。或者找交警看誰賠給誰錢。”這下狗主人就蔫了。不再說話。話到這份上了,司機也知道該怎么辦,對主任千恩萬謝然后開車者走了,大家也就都散了。
我也就在想,如果這條狗是有狗證,而車是村領導家的車該怎么判,大家覺得他這樣判罰判的公平嗎?
@貝貝經典故事會
如果是在大城市里把小狗碾了又該怎么賠,聽說很多城里人把狗看得比自己的兒子還金貴,把狗稱作毛孩子,狗S了還要給送花圈,開追悼會,還有給狗結婚的,我有些搞不懂,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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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哈市市民王女士向生活報反映,當天早上,她的丈夫田先生駕車拉著她從南崗區北航街72號地震局家屬樓去上班途中,在院內軋死一只突然竄出的小寵物狗。事發后,田先生表示,可以賠償狗主人300元作為補償,但狗主人要求賠償6000元。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王女士選擇報警。這種情況,雙方責任該如何認定?22日、23日連續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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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院內軋死寵物狗
狗主人索賠6000元
22日上午,
田先生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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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未現身監控未調出
責任暫無法認定
23日9時,
23日11時許,
由于狗主人沒有出現,未提供狗證等材料,且監控未調出,交警部門也無法對這起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截至
律師:
寵物狗沒拴繩
狗主人負有大部分責任
關于小區內私家車壓死寵物狗如何處理,“這類案件并不常見,因為很多時候雙方都會自行解決,不會到交警部門。發生在小區內部也不算交通事故,只能參照地下停車場這些封閉區域,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進行處理。”一名交警告訴
就此事件,
相關規定分析
據相關交警部門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總原則,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對于“車撞狗”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就是要分析車輛駕駛人與狗主人的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作用或過錯的嚴重程度。對于“車撞狗”事故責任劃分應當按照過錯責任原則認定各方的責任,如果車輛正常行駛、無違法行為和過錯,狗未用束犬鏈牽領的,可認定狗主人全責;如果車輛駕駛人或者乘車人有違法行為或者過錯的,據車輛駕駛人、乘車人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各方責任。
《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犬只外出活動時,應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或者攜帶,并遵守下列規定:為犬只掛犬牌;用犬繩牽領犬只,犬繩長度不得超過2米;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續吠叫或者在人員聚集處追逐嬉鬧;及時清理犬只的排泄物。”此外,第三十九條規定:“養犬人未遵守犬只外出規定,致使犬只因交通事故傷亡的,由養犬人自行承擔損失。”
案例鏈接
●2020年7月23日,四川鹽亭縣的王某駕駛小轎車,撞上了劉某飼養的一條白色比熊。7月24日,小狗因搶救無效死亡。劉某和王某在交警隊的協助下進行了多次調解,但一直沒能達成一致。后劉某起訴。劉某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自己小狗醫療費、購買費、疫苗費等合計8000余元。最終,法院判定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劉某寵物狗醫療費賠償款1500元。
●江蘇蘇州張家港錢先生在開車時,一條金毛犬突然從馬路旁沖出來,錢先生躲避不及,狗狗被撞飛,最終因傷勢過重死亡。與此同時,錢先生的寶馬車也損壞嚴重,經過維修方估價,各項損失總計在7萬元左右。交警調查得知,當時王某帶著金毛犬在馬路附近的一處公園玩耍,寵物狗一直沒有拴繩,竄到了機動車道內,撞上了錢先生駕駛的汽車。最終,警方判定狗主人王某負全責,王某不僅失去了寵物狗還要賠付7萬元的車輛維修費用。
●2020年2月,南京的王小明(化名)駕車回家,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時與突然沖出的一條沒栓系的狗發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小轎車損壞,狗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王小明無責任,狗主人周華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小明遂向周華索要4440元車輛維修費,雙方商討無果,王小明將周華訴至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被告周華未對其飼養的狗采取栓繩措施,導致狗在馬路中間亂竄,原告王小明駕駛機動車避讓不及撞到狗致狗死亡、其駕駛的車輛損壞,故周華作為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應當對王小明的車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龍頭新聞 欒德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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