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花舌有什么說法?
“他偷東西被狗咬了,我沒責任,我不服!”遼寧撫順,一老大爺穿越鐵絲網護欄,進到某農場院內偷挖野辣椒根,被狗咬傷。事發后,老大爺將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要賠償,一審法院認為狗主人需要承擔50%的責任,狗主人不服,提起上訴。
?
(案例來源:遼寧撫順中院)
?
男子馮某是一個農民,原是黑龍江人,后在撫順定居,經過多年奮斗,日子也算走上正軌,他在當地修建了一個家庭農場,專門招待前來游玩的客人,為了防止其他人誤入,四周還用鐵絲網團團圍住。
?
事發這天,73歲的許大爺沒有經過馮某同意,穿行鐵絲網進到馮某家庭農場內,蹲地上挖掘野生辣椒根,不想,此時正是犬只喂食時間,兩只犬只剛好從狗籠中放出,它們發現闖入農場的許大爺后,立即攻擊他,將其咬傷。
?
馮某發現后,趕緊制止咬人的犬只,并將被咬傷的許大爺護送出家庭農場。
當天,許大爺到醫院打完狂犬疫苗,開始接受治療,一共產生醫療費、護理費和誤工費等2萬余元,馮某以為這事就算完了,萬萬沒想到,許大爺傷好后,立即委托女兒將他告上法庭,要求他賠償前述損失。
?
馮某覺得很冤枉,許大爺偷跑到院子里偷挖野辣椒根,他偷東西被狗咬,憑什么要我賠償?但馮某沒有消極對待,他選擇積極準備應訴。
本案屬于動物致害,應當適用動物侵權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
依照本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一般由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的責任。如果被侵權人故意造成或者人重大過錯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少侵權責任。
?
也就是說,如果馮某能證明許大爺存在重大過失,他便可以不承擔或者減少侵權責任。
?
法庭上,許大爺一方提出,馮某的犬只沒有栓繩,而且是兩只惡犬,馮某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致使自己被咬傷,馮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馮某不服,關于犬只沒有栓繩的問題,馮某表示,在自已經營的農場院內沒有拴狗繩,很正常,好比其他人在家里養狗一樣,為什么一定要栓繩呢?
?
馮某提出,農場四周有鐵絲網全方位包圍,大門入口處又有“院有惡犬,非請勿入”的牌子,許大爺穿行鐵絲網進到農場內偷挖野辣椒根,屬于偷盜,屬于自甘風險,不應該受到保護。
?
許大爺表示反對,他辯解說他挖的是野辣椒根,野辣椒并不是馮某家的物品,他沒有偷東西。
?
至于穿越鐵絲網,許大爺說,山溝圍著的鐵絲網原本有被人穿越的痕跡,自己僅是沿著他人穿越過的鐵絲網通過,并沒有破壞鐵絲網,也不知道院內有惡犬。
?
馮某回復說,許大爺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知道貿然穿行鐵絲網,可能會有一定的危險,但他看到鐵絲網后,卻不繞行,而是強行穿過鐵絲網,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馮某表示,如果許大爺是經允許進入自家農場院,自己沒有將犬只拴好,導致許大爺被犬只咬傷,馮某認為,這種情形下,他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如果自己飼養的犬只,沒有管理好,私自跑出場院在場院外將許大爺咬傷,亦或者自己將犬只帶出自家院后,沒有栓犬繩將許大爺咬傷,馮某認為,他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但是,本案中明顯不是這三種情況,自己的犬正常的在自己家院內飼養,是因為許大爺偷入院內,激發狗的防范天性被咬,他并不存在對犬只管理不嚴的問題,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一審法院對本案進行說理,馮某農場四周雖然有鐵絲網包圍,但農場四周并未全方位、多角度地對動物存在的危險進行充分地告知警示,許大爺進入農場的地方,并沒有“院有惡犬,非請勿入”的牌子,一審法院認為馮某存在一定過錯。
?
同樣的,許大爺看見鐵絲網,沒有繞行,反而強行穿過鐵絲網,對自身安全沒有盡到注意和防范危險的義務,一審法院認為,許大爺也存在一定過錯。
?
最終,一審法院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酌定雙方各自承擔50%的責任,并支持了許大爺1841元誤工費的主張。
?
二審法院的說理,又更進一步,二審法院說,許大爺擅自進入馮某經營農場挖野辣椒根,對馮某可能采取的防范措施心存僥幸,其行為侵害了馮某的財產權益,具有違法性。
二審法院對許大爺穿越鐵絲網,進到馮某家庭農場的行為持反對態度,
?
但是,二審法院接著又說,馮某明知看護農場的犬只有攻擊他人的危險性,會給進入農場的人造成人身傷害,應對犬只采取合理約束措施,卻沒有采取約束措施,存在過錯。
二審法院認為,馮某放任犬只傷害他人身體,應承擔侵權責任,遂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馮某的上訴請求。
?
至此,馮某一審、二審均以敗訴告終。
?
大家覺得,馮某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呢?如果應當承擔,賠償多少合適?
?
?
@螞蟻說法 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關注熱點問題,探討人心與法律。
……………………………………
?
(案例來源:遼寧撫順中院)
?
男子馮某是一個農民,原是黑龍江人,后在撫順定居,經過多年奮斗,日子也算走上正軌,他在當地修建了一個家庭農場,專門招待前來游玩的客人,為了防止其他人誤入,四周還用鐵絲網團團圍住。
?
事發這天,73歲的許大爺沒有經過馮某同意,穿行鐵絲網進到馮某家庭農場內,蹲地上挖掘野生辣椒根,不想,此時正是犬只喂食時間,兩只犬只剛好從狗籠中放出,它們發現闖入農場的許大爺后,立即攻擊他,將其咬傷。
?
馮某發現后,趕緊制止咬人的犬只,并將被咬傷的許大爺護送出家庭農場。
當天,許大爺到醫院打完狂犬疫苗,開始接受治療,一共產生醫療費、護理費和誤工費等2萬余元,馮某以為這事就算完了,萬萬沒想到,許大爺傷好后,立即委托女兒將他告上法庭,要求他賠償前述損失。
?
馮某覺得很冤枉,許大爺偷跑到院子里偷挖野辣椒根,他偷東西被狗咬,憑什么要我賠償?但馮某沒有消極對待,他選擇積極準備應訴。
本案屬于動物致害,應當適用動物侵權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
依照本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一般由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的責任。如果被侵權人故意造成或者人重大過錯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少侵權責任。
?
也就是說,如果馮某能證明許大爺存在重大過失,他便可以不承擔或者減少侵權責任。
?
法庭上,許大爺一方提出,馮某的犬只沒有栓繩,而且是兩只惡犬,馮某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致使自己被咬傷,馮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馮某不服,關于犬只沒有栓繩的問題,馮某表示,在自已經營的農場院內沒有拴狗繩,很正常,好比其他人在家里養狗一樣,為什么一定要栓繩呢?
?
馮某提出,農場四周有鐵絲網全方位包圍,大門入口處又有“院有惡犬,非請勿入”的牌子,許大爺穿行鐵絲網進到農場內偷挖野辣椒根,屬于偷盜,屬于自甘風險,不應該受到保護。
?
許大爺表示反對,他辯解說他挖的是野辣椒根,野辣椒并不是馮某家的物品,他沒有偷東西。
?
至于穿越鐵絲網,許大爺說,山溝圍著的鐵絲網原本有被人穿越的痕跡,自己僅是沿著他人穿越過的鐵絲網通過,并沒有破壞鐵絲網,也不知道院內有惡犬。
?
馮某回復說,許大爺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知道貿然穿行鐵絲網,可能會有一定的危險,但他看到鐵絲網后,卻不繞行,而是強行穿過鐵絲網,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馮某表示,如果許大爺是經允許進入自家農場院,自己沒有將犬只拴好,導致許大爺被犬只咬傷,馮某認為,這種情形下,他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如果自己飼養的犬只,沒有管理好,私自跑出場院在場院外將許大爺咬傷,亦或者自己將犬只帶出自家院后,沒有栓犬繩將許大爺咬傷,馮某認為,他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但是,本案中明顯不是這三種情況,自己的犬正常的在自己家院內飼養,是因為許大爺偷入院內,激發狗的防范天性被咬,他并不存在對犬只管理不嚴的問題,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一審法院對本案進行說理,馮某農場四周雖然有鐵絲網包圍,但農場四周并未全方位、多角度地對動物存在的危險進行充分地告知警示,許大爺進入農場的地方,并沒有“院有惡犬,非請勿入”的牌子,一審法院認為馮某存在一定過錯。
?
同樣的,許大爺看見鐵絲網,沒有繞行,反而強行穿過鐵絲網,對自身安全沒有盡到注意和防范危險的義務,一審法院認為,許大爺也存在一定過錯。
?
最終,一審法院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酌定雙方各自承擔50%的責任,并支持了許大爺1841元誤工費的主張。
?
二審法院的說理,又更進一步,二審法院說,許大爺擅自進入馮某經營農場挖野辣椒根,對馮某可能采取的防范措施心存僥幸,其行為侵害了馮某的財產權益,具有違法性。
二審法院對許大爺穿越鐵絲網,進到馮某家庭農場的行為持反對態度,
?
但是,二審法院接著又說,馮某明知看護農場的犬只有攻擊他人的危險性,會給進入農場的人造成人身傷害,應對犬只采取合理約束措施,卻沒有采取約束措施,存在過錯。
二審法院認為,馮某放任犬只傷害他人身體,應承擔侵權責任,遂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馮某的上訴請求。
?
至此,馮某一審、二審均以敗訴告終。
?
大家覺得,馮某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呢?如果應當承擔,賠償多少合適?
?
?
@螞蟻說法 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關注熱點問題,探討人心與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