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理工大學回應學生虐貓|山東理工大學學生虐貓全過程
山東理工大學回應學生虐貓一事,表示已成立調查組,對涉事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目前,該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同時,山東理工大學發布通報稱,學校高度重視此,正在積極配合警方開展調查工作。學校將全力配合警方,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相關事宜。對于網絡反映的有關情況,學校保留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權利。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繼續關心支持學校發展,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一、范源慶因為虐貓被山東理工大學開除,學校是否違規?
優質答案1:
是退學不是開除,這種性格不正常,應該去看看心理醫生,平常一般同學看殺個雞都不忍心,他是個另類,估計殺個人也不會手軟,這種人天生精神分裂,沒培養的必要了
優質答案2:
正常情況下,不至于開除,畢竟一個犯錯青年的前途比動物重要。可以記大過,心理輔導,但現在社會氛圍不同,迫于社會壓力,學校不得不開除,畢竟養寵物的人非常多,形成強大的世界性利益群體,甚至一些人把寵物叫成兒女。
二十年前,不會開除,今天就變成開除了。罪不至于開除,但開除了,也要認了這個社會現實。
統一回答評論,我個人不覺得貓狗比牛羊高級,殺牛羊算不算變態?當然我也同意給與貓狗更高的地位,畢竟要考慮大量養貓狗民眾的想法,同時我也支持禁止吃貓狗,理由是有大量偷盜行為,特別是中國本地田園犬被盜問題嚴重。重申一下我也養過貓,也喜歡自己的貓,沒擴大到全部貓都喜歡,也不覺得貓比人重要。
優質答案3:
大學是培養國之棟梁之所,何為棟梁?德智體必須是有要求的。范虐殺動物手段之殘忍血腥,并以此盈利傳播,已經觸犯了法律,這已經不是人品瑕疵問題,而是罪惡了,但學校不是醫院不是法庭,只能對他實施應有的行政權利---開除,這是正確的,至于他的罪惡,相信最終會被法律制裁,這種喪失人性的冷血殘暴行為,是對人類文明的褻瀆,必須得到制裁。
二、除了將虐貓者范源慶開除,山東理工大學是否有更好的方式?
山東理工大學虐貓大學生被退學此前曾火燒電擊虐貓,日前,網友爆料山東理工大學大四學生虐待流浪貓。在貓尚還存活情況下,用火燒、電擊等殘忍方式虐待,并拍攝視頻網絡販賣,兩個月內死亡80只貓,大多數為學校流浪貓。
山東理工大學 官微今日發文稱,對范源慶予以退學處理,對于開除一名大學生。
這個處罰可能聽起來會有點嚴重了,不過對于這個大學生的行為,難平民憤啊,虐貓視頻一發出,這位大學生是為了什么,博眼球?賺流量嗎?他殘害了多少只?有些人在費心費力地保護這些小動物,他切在殘害那些手無寸鐵的小動物。
但作為大學生,而且是大四的學生,即將進入社會,學校培養了這么多年,既傷老師的心,又傷家長的心。對于大學方面,這已經是最好的選擇,大學要考慮自己學校的名聲,為后面的發展做鋪墊。但這個學生今年已經要畢業了,
不過現在對于學生來說,已經是最好情況了,公安局沒有立案調查,
對學生自己本身,也沒有大的影響,已經大四快畢業,公安局也沒有立案調查。
三、浙江大學給“強奸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您怎么看?
優質答案1:
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我與有些網友的看法不同。
至于法院對強奸未遂的努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孰輕孰重,我不去妄加議論,因為法院是依法依規進行判決的,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訴。
至于浙大給“強奸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從法律法規的角度看,這也是有依據的,是合理的。因為,學校是按照《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來處理的,這個“辦法”也就是學校的法規。“辦法”第17條第3款規定:“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
但是,使人要質疑的是,對努某的處分,為什么只是“留校察看”,而不是“開除學籍”?為什么對這樣的強奸犯是處理偏輕,而不是從快從重?- 作為一個大學生,應該是有教養的人,是懂法的人,而努某道德品質惡劣,蓄意實施強奸,而且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據反映,努某這樣的犯罪行為還不只一兩次。這種強奸罪不僅觸犯了法律,也突破了道德底線,這應該是一個法律和道德意義上的雙重犯罪。
- 努某這種心靈扭曲,道德嚴重敗壞的人還能留在高校嗎?他自己顏面掃地,讓女生擔驚受怕,留在高校,會更加有損重點大學的聲譽,理應開除學籍,把這粒“老鼠屎”盡快清理出校園。
只有嚴肅法紀,才能更好地起到震懾作用,以儆效尤。
優質答案2:
題主您好。這幾天,一位因強奸未遂而被判刑的浙江大學學生把浙江大學拋上了風尖浪口,在輿論壓力下,浙江大學展開了“未開除強奸犯學生”的調查,相信不日就會有調查結果出來。
個人認為,這件事情之所以會引發網友們對浙江大學處理結果的質疑,主要在于強奸罪的特殊性,在中國人的概念里,強奸罪不僅觸犯了法律,也觸犯了道德,這是一個法律和道德意義上的雙重犯罪。所以,浙江大學僅僅依照法律(校紀校規)處理這位強奸犯學生是不夠的,還應該在道德上處罰這位學生,那就是直接開除:這種道德敗壞的學生不配位列排名全國前十的百年高校。
因此,究其實質,浙江大學給“強奸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引發爭議的焦點實際上有兩個:第一,浙江大學給“強奸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合理嗎?第二,留校察看這個處分足不足以懲罰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曬快樂看上去沒有悔過之心的學生?
一、浙江大學給“強奸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合理嗎?1、浙江大學依照校紀校規給“強奸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是合理的。
根據網上流傳的法院判決書,這位學生確實是強奸未遂,所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6個月。《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浙江大學根據這條規定做出了《浙江大學關于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決定對努某某實施留校察看的處分。
那么,這個處理決定合理嗎?要想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審視《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合法性。大家應該知道,任何高校的校紀校規都是高校在國家的現行法律框架下根據學校的實際、經過法學專家討論而得出來的,一旦頒布,就具有法律效應。所以,在法理上來講,浙江大學的這條規定是合法的。
浙江大學按照這條規定對努某某實施留校察看的處分合法合理,而且,如果浙江大學有校紀校規的相關規定不遵守,因為在道德上憎惡強奸犯而對強奸犯實施違背校紀校規的處罰,反而會不合法不合理。很可能會被努某某告上法庭,撤銷過重的處罰。在高校里,這樣的例子并不少見。
所以,浙江大學對努某某的處理決定,正體現了中國現代高校依法治校的發展趨勢。
2、浙江大學沒有在道德上對這位強奸犯學生予以懲戒是不合理的,但是實際操作起來會非常難,而且很有可能會觸犯法律。
但是,我們應該注意到,強奸罪觸犯的不僅僅只是法律,也嚴重突破了人們的道德底線。
浙江大學僅僅只是從法律層面考量,給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處分是不夠的。因為努某某的行為已經在浙江大學形成了嚴重的影響,當大學生們看到觸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強奸犯還在學校上學,而且還不思悔改,在朋友圈高度曬恩愛曬快樂,對大學生們的心理沖擊不可謂不大。在一定意義上,有損我們對良俗公序的認知。
但是,現在是法治社會,浙江大學如果想對這位學生進行道德審判,在校紀校規的規定以外再嚴懲,將這位學生開除掉,在法理上并沒有依據,因為道德是一個很主觀的東西。
而且,浙江大學這樣做很容易讓自己陷入法律糾紛的泥潭。為了杜絕以后再發生這種現象,唯有從變更校紀校規上入手,改變《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或者在規定中對法律、道德上的雙重犯罪做出詳細的嚴懲規定。
但是,按照新法不究既往的原則,對這位努某某的處理結果很可能還是會維持。
二、留校察看這個處分足不足以懲罰這位留校察看之后在朋友圈高度曬快樂看上去沒有悔過之心的學生?不管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每個人的犯罪行為(尤其是被法院判定施以有期徒刑的罪行)都會留下案底。
根據中國現行的檔案制度和征信制度,這位努某某的罪行將會作為法律、道德污點一輩子跟隨其左右,時時刻刻提醒他在過去某個時段犯下的罪行,會給他的人生留下不可估量的損失,這是他該得的懲罰。
在學校里,因為教師執教的公平原則和同學們的仁愛之心,大家不會對這位努某某怎么樣,這位努某某的生活暫時不會因為他犯下的罪行受到影響。但是,一旦他從浙江大學畢業,社會就會用殘酷的現實狠狠地教訓他,讓他為自己曾經的罪行付出代價。
所以,表現上看這位學生的生活并沒有受到太大的影響,他照樣可以風光無限。但是他的人生其實已經被他毀了一大半。
結語當代中國是一個法治社會,不管是國家治理還是高校辦學都應該依照法律。所以,我在情感上很不贊同浙江大學的這份決定,但是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如果浙江大學在處理這位學生時依照了學校的校紀校規,沒有任何的違規行為,我對浙江大學給“強奸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