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貓交易|交易貓手游交易平臺
貓貓交易,這個行業在國內還是比較新的,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行業,所以在這個行業里面也出現了很多騙子,他們利用人們的貪婪心理,騙取大家的的錢財,讓人們防不勝防。那么這個行業到底是什么呢?其實就是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手段,讓人們相信自己買到的東西是真的,然后再進行售售賣。這樣的事情在我們生活中經常發生,比如說我們在網上購買一些商品,或者是在淘寶上購買一些物品,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雅儒 通訊員 鹿萱
浙江溫州的林先生花近萬元網購一只貓用于配種,但收到的貓卻像流浪貓,且賣家一再拖延退換貨。近日,溫州鹿城區法院一審宣判該起買賣糾紛案,支持林先生要求賣家“退一賠三”的主張。
2021年8月21日,林先生為了給家養的貓配種,在某二手網絡交易平臺發布求購“長毛金漸層12色種公貓”的信息。位于福建的張某看到消息后聯系林先生,表示有其需要的貓只。雙方添加微信后協商購貓事宜。經多次協商,次日雙方確定寵物貓的具體色號、價格等內容。林先生反復強調自己求購的貓只是“12色”,張某將林先生所購寵物貓的相關視頻發送給他確認后,林先生向張某微信支付500元作為定金。張某多次保證寵物貓會符合林先生要求,并稱其與該寵物貓養戶己合作兩年,如有問題可以直接找他。
去年8月24日,雙方通過微信聊天達成電子《購貓協議》,確定購買貓只的細節,價格為9500元,費用包含疫苗、體內外驅蟲、運輸費用。賣家張某承諾使用航空托運、三天內發貨、發現有任何外形不符或疾病買家可無條件退回,退還費用。
雙方微信協商截圖
“本以電子版方式成立,即雙方簽字互相發送本合同電子版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林先生和張某使用微信“敲定”合同。
訂立合同后,賣家主張林先生須先在二手網絡交易平臺支付剩余9000元并確認收貨才能“發貨”。林先生答應賣家并付款并確認。不料點了“確認”后,賣家態度變了。空運一再拖延,后被改為陸運,約定的三天內發貨,林先生等到貓時,已是合同簽訂后的第五天。
“這只貓品相差,衛生條件不好,有明顯異味,還有跳蚤。”林先生主張其收到的貓像是“流浪貓”,市場價可能只值100元,與賣家張某承諾及拍視頻確認的貓不符。林先生將接收的寵物貓拍攝視頻發送張某,要求退貨退款。
賣家張某解釋的理由是:“那邊(養戶)貨弄錯了,也不是我想看到的。”隨后以“會換回的”“明天拍視頻給你”等理由拖延。
此后雙方因退換貓、退還購貓款等事宜意見不一,產生訴爭。林先生將賣家張某起訴至鹿城區法院,主張解除合同、“退一賠三”、賠償運輸費用及寄養費用等合計4萬余元。
賣家張某未答辯。
鹿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先生通過微信向張某購買寵物貓并支付貨款,雙方之間成立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合理行使權利。
張某在二手網絡交易平臺有多次出售寵物貓的記錄,其與林先生交易過程中聲稱其出售的貓只是從其他養戶處所得,已與養戶合作多年,可以證明張某經常性從事寵物貓交易,可以認定為經營者。
達成交易時,張某在微信和購貓協議中多次承諾林先生所購寵物貓只和其發送的視頻一致。在寵物貓交付過程中,張某在交付方式和交付時間上,多次違反承諾,最終交付給林先生的寵物貓與其提供的視頻存在明顯差異,與雙方約定的顯然并非同一只寵物貓。雙方協商換貨過程中,林先生質疑張某并無承諾的寵物貓,張某多次承諾會發送視頻給林先生查看,之后也未兌現承諾,未向林先生證明其有約定的寵物貓。綜合雙方合同訂立、發貨方式、發貨時間以及出現貨不對板后張某未提供原物證據,向林先生交付明顯與約定不符的寵物貓,其行為明顯有悖誠信,其行為已構成欺詐。林先生要求撤銷其與張某簽訂的購貓協議以及要求退還購貓款9500元并按照購貓款的三倍進行賠償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法院認為林先生應當將接收的寵物貓退還張某。由此產生的返還寵物貓的運費、寄養費用均因張某違約行為造成,是客觀需要支付的必要費用,酌情認定兩項費用合計3500元。
綜上,法院判決撤銷雙方訂立的電子協議,張某需向林先生支付合計4萬余元款項。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陳飛燕
校對:張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