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吉拉大貓好還是小貓
“貓咪免費領養”調查:指定貓糧價格為市場價10余倍,貓丟失或死亡仍需繼續購買
大家好,我是受害當事人。我看到店家的宣傳, (顧客無需花費一分錢即可從店里領養一只小貓)我去他們店里領養了第一只貓,領養時,商家表示需要簽訂一份“領養協議”,需要在對方店里購買18個月貓糧,當時我們想,因為自己家也有一只貓,一個月買一袋貓糧不算什么,就簽了。貓咪是一只金吉拉妹妹,我們給她取名元旦,由于自己家還有一只貓,保險起見,我們當天晚上就帶她去做了檢查,結果發現有貓瘟和冠狀,當時就跟商家聯系,商家說因為也很晚了,讓我們把小貓放在醫院一晚上,我們就把貓放在醫院了,第二天晚上接了貓就送回他們店里去了。
1、當天我把貓領養走以后,并沒有時間把貓帶回家,而是直接去做了檢查。
2、貓咪當晚放在了醫院,并沒有帶回家。
9.18日,晚上我們去醫院接了貓,送回了他們店里,他們說會去治療,并說治療期間可以給我發視頻照片等,但是整個過程中并未收到任何反饋,主動詢問對方時對方以太忙、沒有醫生聯系方式等等理由推脫。
當天晚上商家表示只能換不能退(事先未告知),我們當天晚上沒有看上喜歡的貓,就回家了,商家表示過兩天還會有一批貓,讓我們過兩天再來選。
9.19日晚上,我們又去了他們店里,等到了十一點多,送來了一批貓,貓咪都是裝在航空箱里面的,其中有一窩金吉拉很臟全身都是濕的,我們當天晚上選了一只布偶,取名年年,商家表示換的第二只貓只保24小時貓瘟腹水,我跟男朋友表示不同意,協商后,商家表示給我們保7天。
因為我們自己家有一只貓,所以換的第二只貓還是不敢帶回家,就把他放在了男朋友之前租的一個小房子里,我們每天都過去看他,起初小貓是非常活躍的,一直喵喵叫,吃飯上廁所也都正常。
9.23號,我們帶年年去做了檢查,檢查結果有冠狀、滴蟲、非常嚴重的耳螨。當時我再一次聯系了商家,商家開始扯皮,說冠狀是貓咪坐車或者應激引起的,3-4天就能自愈,耳螨擦擦藥就好了,但是我也咨詢了醫生,醫生說不是這樣的
這件事到這里,我本覺得,他沒有貓瘟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冠狀那些我自己花錢給他治療,于是當天我就在醫院充值了1000塊錢,給年年做了驅蟲,開了擦耳螨,治病的藥。
為了能把年年帶回家,我們把家里做了消毒,把自己原本的大貓送去了朋友家,回家以后我們每天都按時給他喂藥,滴耳朵,擦耳朵早晚兩次,每天都跟醫生反饋他的狀態,觀察他的情況
可是好景不長從9.26開始,原本活躍的小貓開始有點萎靡不振,很沒有精神,開始不吃東西,我很擔心,也一直在咨詢醫生,醫生讓我停藥再觀察。
9.27 昨天晚上,我看著貓貓的狀態很不好,就帶她去了醫院,再檢查的過程中貓咪已經開始吐黃水,最終檢查出來貓瘟強陽性
昨天晚上聯系商家,商家一直沒有回復,直到今天(9.28),商家回復說,我們的質保期已經過了,如果貓咪死了需要自行購買貓咪并繼續履行合同買貓糧。并開始推卸責任說是因為我的第一只貓帶回家有病,家里已經有了細菌,我們又著急把第二只貓帶回去,是我們導致感染的 (這就是他們的套路,給每個人都這么說)
現在我的第二只貓還在他們指定的醫院治療,醫生說過了質保要自費。他們的店現在已經關門了,但是領養活動還在繼續。商家還在不斷地推卸責任,說是我們把貓養出了問題,說是我們天天帶貓兒去醫院才被感染了。
我們發現,這家店里強制要購買的貓糧高于市場價數倍,有的品牌甚至從未聽說過。希望有關部門能介入調查,嚴懲這種無良商家。
大家好,我是受害當事人。我看到店家的宣傳, (顧客無需花費一分錢即可從店里領養一只小貓)我去他們店里領養了第一只貓,領養時,商家表示需要簽訂一份“領養協議”,需要在對方店里購買18個月貓糧,當時我們想,因為自己家也有一只貓,一個月買一袋貓糧不算什么,就簽了。貓咪是一只金吉拉妹妹,我們給她取名元旦,由于自己家還有一只貓,保險起見,我們當天晚上就帶她去做了檢查,結果發現有貓瘟和冠狀,當時就跟商家聯系,商家說因為也很晚了,讓我們把小貓放在醫院一晚上,我們就把貓放在醫院了,第二天晚上接了貓就送回他們店里去了。
1、當天我把貓領養走以后,并沒有時間把貓帶回家,而是直接去做了檢查。
2、貓咪當晚放在了醫院,并沒有帶回家。
9.18日,晚上我們去醫院接了貓,送回了他們店里,他們說會去治療,并說治療期間可以給我發視頻照片等,但是整個過程中并未收到任何反饋,主動詢問對方時對方以太忙、沒有醫生聯系方式等等理由推脫。
當天晚上商家表示只能換不能退(事先未告知),我們當天晚上沒有看上喜歡的貓,就回家了,商家表示過兩天還會有一批貓,讓我們過兩天再來選。
9.19日晚上,我們又去了他們店里,等到了十一點多,送來了一批貓,貓咪都是裝在航空箱里面的,其中有一窩金吉拉很臟全身都是濕的,我們當天晚上選了一只布偶,取名年年,商家表示換的第二只貓只保24小時貓瘟腹水,我跟男朋友表示不同意,協商后,商家表示給我們保7天。
因為我們自己家有一只貓,所以換的第二只貓還是不敢帶回家,就把他放在了男朋友之前租的一個小房子里,我們每天都過去看他,起初小貓是非常活躍的,一直喵喵叫,吃飯上廁所也都正常。
9.23號,我們帶年年去做了檢查,檢查結果有冠狀、滴蟲、非常嚴重的耳螨。當時我再一次聯系了商家,商家開始扯皮,說冠狀是貓咪坐車或者應激引起的,3-4天就能自愈,耳螨擦擦藥就好了,但是我也咨詢了醫生,醫生說不是這樣的
這件事到這里,我本覺得,他沒有貓瘟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冠狀那些我自己花錢給他治療,于是當天我就在醫院充值了1000塊錢,給年年做了驅蟲,開了擦耳螨,治病的藥。
為了能把年年帶回家,我們把家里做了消毒,把自己原本的大貓送去了朋友家,回家以后我們每天都按時給他喂藥,滴耳朵,擦耳朵早晚兩次,每天都跟醫生反饋他的狀態,觀察他的情況
可是好景不長從9.26開始,原本活躍的小貓開始有點萎靡不振,很沒有精神,開始不吃東西,我很擔心,也一直在咨詢醫生,醫生讓我停藥再觀察。
9.27 昨天晚上,我看著貓貓的狀態很不好,就帶她去了醫院,再檢查的過程中貓咪已經開始吐黃水,最終檢查出來貓瘟強陽性
昨天晚上聯系商家,商家一直沒有回復,直到今天(9.28),商家回復說,我們的質保期已經過了,如果貓咪死了需要自行購買貓咪并繼續履行合同買貓糧。并開始推卸責任說是因為我的第一只貓帶回家有病,家里已經有了細菌,我們又著急把第二只貓帶回去,是我們導致感染的 (這就是他們的套路,給每個人都這么說)
現在我的第二只貓還在他們指定的醫院治療,醫生說過了質保要自費。他們的店現在已經關門了,但是領養活動還在繼續。商家還在不斷地推卸責任,說是我們把貓養出了問題,說是我們天天帶貓兒去醫院才被感染了。
我們發現,這家店里強制要購買的貓糧高于市場價數倍,有的品牌甚至從未聽說過。希望有關部門能介入調查,嚴懲這種無良商家。